打擊非法證券投資咨詢(二)
時間:2018-12-07
非法證券投資咨詢,是指有關機構或個人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,擅自從事為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、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。該活動違反了《證券法》,針對擾亂市場秩序、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,《刑法》中有“非法經營罪”的相關規定。
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,明知公司并無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質,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,面向社會公眾擅自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。期間,公司收取咨詢費約人民幣9萬元,收取誠信操作金、咨詢費共計人民幣76余萬元。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,最終被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,罰金人民幣8萬元,并沒收全部違法所得。
另一起非法投資咨詢相關案件中,王某被北京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解聘后,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間,多次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學保安室等地,虛構自己理財公司業務員身份,通過簽訂虛假的出借咨詢與服務協議,欺騙郭某向其個人賬戶打款,共計騙取投資理財款34萬元人民幣,期間以返利等形式返還郭某5.2萬元。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過程中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構成合同詐騙罪,最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有關規定,判決王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,退賠被害人郭某28萬余元,并處以5000元罰金。
注:文章轉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網站